包拯判案的故事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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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判案的故事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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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判案的故事三则

包拯,字希仁,北宋庐州(今安徽省合肥市)人。包拯因为能做到清正廉明、执法如山、断案如神,而受到人们的称颂,人们尊称他“包公”“包青天”。在人们的心中,包拯不仅是一位人人皆知的历史人物,也永远是正义和力量的化身。他判案很多,举例如下。

一、牛舌案

包拯在天长县任知县时,有一家农户耕牛的舌头被人偷偷割掉,主人就到县衙报了案。包拯受理此案后,便叫牛的主人先把牛杀掉,等候审理;私下里立刻派人去访查这个案件。那位农民回家便把牛给杀了。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民间私杀耕牛是犯法的,可这位农民杀牛有知县撑腰。

第二天,就有人向包拯控告那位农民违反规定,屠宰耕牛。包拯大声喝道:“是你割掉人家的牛舌头,为什么还反来告状?”告状的人大吃一惊,没有办法,只好低头认罪。

包拯用的是“引蛇出洞”之计,当他接到牛舌被割的报案后,马上意识这一定是仇家有意陷害这个农民。如果让那个农民把牛杀了,就触犯法律,仇家就会进一步告发。所以包拯叫那农民回家把牛杀了,以此引诱割牛舌者前来告状,此计果然很灵。

二、喝酒案

有一次,两个人在酒店里喝酒,那个会喝酒的人请那个不大会喝的人替他保管一些银两。第二天,酒醒了,会喝酒的人便想把银两要回来。结果那个不大会喝的人死不认账。于是两人跑到包拯那里告状。

包拯听完两人的陈述后,一时无法断案,只好把两人先关押起来。然后密令衙役拿着官府文书,找到那个不大会喝酒的人的妻子说:“你男人在堂上已招供了,我是来取那些银子的。”那女人觉得事情既已大白,只好把银子拿出来交给衙役。这样一来,真相大白了,被告也只得俯首认罪。

三、审石头

有一个小孩,爸爸死了,妈妈病了,日子过得很艰难。小孩每天一早起来,提着一篮油条,一边跑,一边嚷:“卖油条哕!又香又脆的油条,两个铜钱买一根。”

有一天,他把油条全卖完了,坐在路边一块石头上,把篮子里铜钱一个一个地数了一遍,正好一百个。由于是卖油条,把一双手弄得油乎乎的,所以用手数铜钱,把铜线也弄得油乎乎的,他瞧着这么些铜钱,可高兴了,心想:今天卖了一百个铜钱,可以给妈妈买药了。小孩跑了一个上午,可累坏了。他把头一歪,靠在石头上,就呼呼地睡着了,睡了好一会才醒来:“哎呀,我得赶快给妈妈买药去。”小孩站起来一看,糟了,篮子里的铜钱一个也没有了。小孩伤心地大哭起来。

这时候,正好包公从这儿经过,看见小孩哭得伤心,就问他:“小孩,你为什么哭呀?”“我卖油条的钱不见了,呜——呜——”“谁偷了你的钱?”包公叉问。“不知道。我靠在这块石头上睡着了,醒来一看,钱就不见了。呜——呜——”小孩一个劲地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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