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在哪个朝代创立,主要内容是什么
均田制最早出现在北魏年间。公元439年,北魏统一北方,结束了十六国的混乱局面,北魏孝文帝拓跋宏针对当时因长期战乱而造成的人口流散、土地荒芜的状况,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在北方首次颁布并推行“均田制”,以封建国家的名义对土地实行分配和调整。
均田制的主要内容有:
一、十五岁以上的男子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露田基本上是无主荒地,为了休耕轮种,加倍或加两倍授给。露田不准买卖,年老不能耕种或身死时,须归还政府。
二、男子每人给桑田二十亩,作为世业,可传给子孙,不再归还政府。桑田必须种上规定数量的桑树、榆树、枣树。桑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买卖。不宜种桑的地方,男子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
三、奴婢受田的办法与普通农民相同,耕牛一头受田三十亩,以四头牛为限。
四、田地不足的地区,居民可以向空荒之处迁移,但不得逃避赋役。百姓因犯罪流徙或者户绝的,其土地由国家收回,作为均田授受之用。
均田制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地方基层政权被地主阶级把持,一些农民并未得到法令规定的足够数量的土地。而地主阶级可以根据奴婢、耕牛受田等规定,合法地占有大量土地。桑田可以买卖更为土地兼并开了方便之门。所以,均田制没有触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地主阶级的基本利益。
尽管如此,均田制在当时仍然有着积极意义。它以法律形式保证了农民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使农民能够安定下来进行生产。均田制推行后,北方的耕地增加了,曾经遭到严重破坏的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北魏实行的均田制,是一项有重要影响的措施。以后北齐,北周至隋唐,都沿袭了这项制度,只不过具体内容作了一些变动。均田制作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持续了将近三百年,直到唐朝中期才最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