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制的演变
我国最早的学位制是清朝末年的“附生、贡生、单人、进士”四级学位制。
学位,是根据专业学术水平而授予的称号,是对某一学者在学术水平上的一个评价。我国现行的学位制,是世界上一般通行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
学士、硕士、博士的称呼,虽然自古就有,但与学位制并不沾边。因为在古代,博士是个官名;学士最初指在学读书的贵族子弟,以后也成了官职的名称;而硕士只不过是对德高望重、博学广闻的人一种敬称而已。
另外,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虽然有秀才,举人,进士等不同的等级,但这些等级只是充作当官任职的阶梯,与学位制同样是风马牛不相及。
清末于戊戌变法后兴办了学校。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卒业(学校毕业),奖给附生;中学卒业,奖给贡生;高等学卒业,奖给举人;大学分科卒业,奖给进士。”这样,以奖励的形式,对不同程度、水平的知识分子授予相应的称号。可以说,这就是我国最早的学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