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行政机构——“省”的最早设置
“省”,现在是最高一级竹地方行政区划。古代,省最初是指皇宫禁地,魏、晋以后又成为中央政府机关的名称,到了元朝,省才正式成为地方行政机构。
279年元朝灭掉南宋,统一了中国。元朝的疆域“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比过去任何朝代都大。元朝在中央设置了“中书省”,总理全国行政事务。
为了对广阔的国土进行有效的统治,还在全国各地设置了十个“行中书省”。“行”有流动之意,行中书省意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简称行省或省。元朝的十个行省是: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而大都及周围地区,则作为中央特区,称“腹里”,由中书省直接管辖。
行省的最高长官为平章政事,另外设有右左丞。参知政事辅之。行省下面设有路、府、州、县等各级行政机构。行省的权限很大,统辖该地区的军事、行政、钱粮、屯种、漕运等。
这样,行省起到了“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部省(中书省)为表里”的作用,实现了元统治者“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的统治目的。从而使中央和地方政体合一,行政机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元朝创立的行省制度,是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行省制度从行政体制上加强了封建的中央集权,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设置行省,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后世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