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最早和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在英国向中国发动的鸦片战争中,由于极端腐败的清政府打击以林则徐为代表的抗战派,压制广大人民的爱国斗争,顽固推行妥协投降的卖国政策,终于导致了中国方面的一连串失败。1842年8月初,英国舰队闯入南京江面,扬言要攻占南京,清朝统治集团吓慌了手脚,急忙决定屈膝投降。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为代表,和英国代表璞鼎查在英国军舰“汉华丽”号上,签订了《江宁条约》。江宁就是南京,因此《江宁条约》也叫《南京条约》,它是近代外国侵略者迫使中国最早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割让香港给英国。
二、中国赔偿鸦片烟费六百万元,商人三百万元,军费一千二百万元,共计二千一百万元。
三、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
四,协定关税,英国进出口货物纳税,由中英双方“秉公”议定则例,不得随意变更。
《南京条约》签订之后,英国又迫使清政府订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在这两个附件中,英国又获得了一些新的利益,如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等。
《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是英国侵略者武力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一条绳索,它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从此,中国丧失了一个主权国家的地位,社会性质开始发生根本的变化,从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