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2023年考核结果 国资委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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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2023年考核结果 国资委考核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上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低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级的得8分;每得一次B级的得7分;每得一次C级的得6分;每得一次D级的得5分;每得一次E级的得4分。

分类指标20分。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三、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净资产、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四、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100%

平均净资产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二)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第九条 确定军工企业和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企业负责人按照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国资委。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十一条 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将责任书执行情况上报国资委。国资委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建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

国资委发布央企负责人考核结果,有哪些企业被表扬?

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施经营业绩考核,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国资保值增值责任,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实现做强做优做大的一项制度保证。从最新出炉的考核结果观察,国资委通过对央企考核目标实行分档管理,构建“赛跑机制”,对完成利润总额或经济增加值挑战目标的企业,按照目标先进程度给予加分奖励,有效激发了企业的内生动力,盈利能力、资本回报水平大幅攀升。更加突出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健发展根基不断筑牢。国资委持续健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资产负债率红线约束,切实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底线。 鞍钢、中国五矿、中国石油、中核集团、兵器工业集团、中国电信、中国国新、中国中化、国家管网集团、中国中车集团、保利集团、南方电网、中交集团、中铝集团、中粮集团、中国铁建、航天科技、招商局集团、中国远洋海运、中国电科、国投、中国海油、国药集团、中国石化、中国三峡集团、中国一汽、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建筑、中国移动、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宝武、中国船舶、国家电网等。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对中国一汽、招商局集团等46家任期业绩优秀企业和航天科技、航空工业集团等28家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企业进行了通报表扬。国资委持续健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资产负债率红线约束,切实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底线。2019-2021年任期,中央企业总体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5%以内,任期末较任期初下降1个百分点,一批高负债企业负债率回归合理水平。 国资委将资产负债率纳入全部央企年度考核,对负债率较高且上升的企业,在计算经济增加值指标时上浮资本成本率,对未完成资产负债率管控目标的企业,进行扣分处理。2021年年末,央企资产负债率为65.7%,比2021年年初下降0.6个百分点,连续4年实现平稳下降。依规定,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财务数据不实、财务违规或监管不力的企业予以考核结果降级、降分处理。 根据考核办法,国资委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国资委1+2考核激励政策是什么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绩效考核与激励。

1、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国资委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期评估,以引导企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2、绩效考核与激励:国资委将推动企业实施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通过设立奖励清单、实施精准的成果转化奖励等措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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